“萝卜刀”在校园走红不能视为儿戏
时间: 2024-01-11 19:01:24 | 作者: 五轴规格
近日,打着“解压神器”“解压玩具”标签的“萝卜刀”热卖并在校园走红。这种“萝卜刀”是塑料制品,一甩“刀片”就出来,再一甩就收回,刀体颜色鲜艳,并有手枪造型、夜光功能等多种款式,深受学生喜爱。网上也流出不少学生手拿萝卜刀做出砍、刺、捅等动作的视频。(12月17日《法治日报》)
“萝卜刀”并非用萝卜刻制成的刀具,而是外形酷似萝卜的一种利用自身重力作为切割力量的塑料玩具。大多数都用在削皮或切割蔬菜、水果。但在商家赋予其 “解压玩具”的营销噱头后,旋即走红网络;同时因其模仿了弹簧刀的自锁结构而深受孩子们喜爱。现实中“萝卜刀”是不是真的具有释压解忧功效不得而知,但其带给孩子们身心健康的负面风险却不容小觑。
透过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的试验展示显而易见, “萝卜刀”虽属塑料材质,但尖头处依然很硬,稍微用力便能插破白纸、扎入苹果。孩子们在持“刀”玩耍时如控制不好力道,或在奔跑追逐时不慎摔倒,很容易伤到眼睛等身体脆弱部位。尤其是一些短视频演绎“萝卜刀”的相关动作,不是突然甩刀、捅人就是用刀 “割喉”。这既容易被孩子们模仿而引发安全风险,同时也会在未成年孩子的潜意识里激发暴力倾向。“现在玩‘萝卜刀’,以后就会玩真刀”,反映出不少家长的担忧。
未成年孩子是祖国花朵、民族未来,需要全社会的精心呵护、正确教育和合力保障。纵观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多个条款,分别对父母或监护人、学校、媒体、企业、政府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目的是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这也代表着家长、学校、社会都要客观理性地对待“萝卜刀”爆火学生圈的现象,为未成年人成长多做有益引导。
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解决能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作为孩子的首任老师,父母应该用正确的方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注重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于 “萝卜刀”的玩耍,家长要履行好教育监护义务,让孩子了解使用刀具的风险和需要注意的几点,防止误伤自己和避免用刀具伤害他人。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主要在于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虽然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但能减轻。比如,如果未成年子女在校园使用“萝卜刀”将他人扎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对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是在学校学习期间,父母的监护职责无法完全行使,因此能适当减轻。
未成年人是天性活泼、模仿力极强的特殊群体,“萝卜刀”走红不能视为儿戏,其给孩子们带来安全风险值得警惕;让孩子们自幼舞刀弄枪虽难言过错,但安全教育和法治引导不可或缺。期待“萝卜刀”热降温熄火,并成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法治风险、规避暴力的靶向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