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修订本)

时间: 2024-10-09 01:29:16 |   作者: 五轴规格

  中央、省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全力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普及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更加浓厚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将宣传发动从全方面覆盖向全面渗透升级推进,我们梳理编印这本应知应会手册,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为扎实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夯实基础。

  2017 年 11 月 8 日,习在中办《文摘》(第 160 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 年 1 月 23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根据习重要批示精神,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展为期三年的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滋生土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社会治安方面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 2018年初(1 月 23 日)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具体实施步骤是:“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即:2018 年,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 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 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商业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拥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有关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较为强大合力、整治明显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批示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査、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 号)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村霸”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分子。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逐步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 8 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挡在门外。

  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最终的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恃无恐。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1)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犯罪的通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018 年 1 月 23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3)2018 年 5 月 23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4)2018 年 6 月 8 日,郭声琨在我市深入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法律政策标准,加强总体谋划、策略运用、机制联动和督导检查,做到打准、打深、打透,使专项斗争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可的战果。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从根本上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会议要求: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6)2018 年 6 月 24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

  会议要求: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充分的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8)2018 年 8 月 21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9)2018 年 8 月 28 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会议要求: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0)2018 年 10 月 12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会议听取中央扫黑除恶第 2 至第10 督导组督导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问题整改,完善思路措施,真正把督导工作成果转化为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

  会议要求: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11)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17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会议要求: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明显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

  (12)2018 年 11 月 13 日,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要求,在八个方面下真功夫:要总结谋划;要明确方向;要深入调研;要关注偏向;要创新机制;要强化督导;要把握尺度;要加大宣传。推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落地,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13)2018 年 12 月 6 日,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专项斗争第二年,精准把握“时”“势”“责”,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第二年扫黑除恶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互联网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15)2019 年 1 月 28 日,全国扫黑办第五次主任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工作,充分的发挥扫黑办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十抓”,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16)2019 年 2 月 20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会议听取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今年阶段性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1)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二是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滋生土壤;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2)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全国两会安保维稳暨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

  会议要求:精准把握中央精神和法律政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顺利推进。

  (3)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全面精准把握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二是依法严惩、打准打狠,着力提升专项斗争实效;三是系统治理、协调联动,慢慢地加强专项斗争整体合力;四是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4)2018 年 7 月 17 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督导专题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清斗争形势,进一步坚定深化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以更实的斗争举措提升打击质效,毫不动摇地把专项斗争推向纵深;三是以更强的担当精神推进齐抓共管,不断凝聚专项斗争整体合力;四是以更严的规定要求补齐短板弱项,及早做好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

  (1)2018 年 2 月 27 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础要求,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担当;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准把握涉黑涉恶犯罪形式的新动向,广辟线索来源,强化分析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实现精准打击,统一执法思想,依法严惩犯罪,迅速形成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要注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深挖“保护伞”,做到“两个一律”,强化组织建设,筑牢政权基础,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滋生土壤;要强化组织领导、协作配合、督导考核,形成较为强大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2)2019 年 2 月 20 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要求: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渐增强;二是社会环境进一步净化;三是干部队伍进一步纯洁;四是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五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提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一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以责无旁贷的勇气和信心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上来,精准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要充分聚焦核心问题环节,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要坚持情报先行,在深入摸排问题线索上下功夫;坚持依法严惩,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上下功夫;坚持制度建设,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固本强基,在彻底铲除滋生土壤上下功夫。三要充分的发挥组织领导优势,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保障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要逐步提高政治意识,高度统一思想意识;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进一步强化典型引领,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继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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